打擊內外勾結竊電 江西電力公司出臺新規從重處罰 (2004-08-23)
發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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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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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8月10日從省電力公司獲悉,根據近日修訂施行的《江西省電力公司對內外勾結盜竊電能行為的處理規定》,我省對內外勾結竊電案件當事人(省電力公司系統員工)和行為人(省電力公司系統以外人員)將分別予以從重處理。
據了解,今后,我省對竊電案件行為人的處理,將嚴格按照電力法規的有關規定,確定其竊電容量及竊電時間,實施追補被竊電量電費和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的處理。對內外勾結竊電案件當事人的處理,我省則參照應追補竊電案件行為人電量電費金額作相應處理,金額不滿500元者,對當事人作待崗學習處理;金額滿500元但不滿1000元者,對當事人作留用察看一年處理;金額為1000元及其以上者,對當事人作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竊電案件行為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當事人除依照以上原則處理外,視同監守自盜,作為共同犯罪嫌疑人報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