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起香港產儀器儀表分批實行零關稅 (2005-03-10)
發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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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內地與香港經貿交流與合作水平,商務部與香港特區政府于2004年10月27日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內地對原產于香港的進口貨物,分批實行零關稅。第一批已從2004年1月1日起,對進口金額較大的273個稅目貨物實行零關稅。
第二批從2005年1月1日起,對713個稅目(其中現有生產產品529個稅目,擬生產產品184個稅目)的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其中,儀器儀表、文辦設備13個稅目(現有生產產品7個稅目,擬生產產品6個稅目,產品清單與原產地標準見附表)?,F有生產產品中,光學元件2個稅目,自動顯影裝置及設備4個稅目,檢測儀器零件1個稅目。擬生產產品中,有氣體或煙霧分析儀、電度表、其他電量計、數字電流、電壓表、電阻測試儀、檢測電壓電流及功率的其他儀器各1個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