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立儀表集團遭受同名困擾 (2005-08-31)
發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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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機電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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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本應與自己無關的抽檢結果卻成為了華立的煩心事。8月4日,幾天來備受困擾的華立儀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被迫召開專門的新聞發布會以澄清事實。
“我們聲明,‘寧波市華立儀表廠’與‘華立儀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兩家企業是完全獨立、無任何關聯的法人實體?!?
事情源于7月3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對單相電能表產品質量進行的抽查結果,結果顯示,有兩種抽查產品不合格,其中包括寧波市華立儀表廠的批號2004、型號為220V/5(20)A?DDS552、商標為“JMZ”的單相電能表產品。
抽查結果公布之后,立即引起了華立儀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部分省、市(地區)客戶的強烈反應,他們對“寧波市華立儀表廠”與“華立儀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關系提出了質詢。
“實際上,兩家在商標、字號、資產、生產經營上均無任何關聯關系?!比A立集團董事局副主席李以勤說。
事實上,全國以“華立”為字號的、同樣是儀器儀表行業的企業就有二十多家,“對我們正常經營多次造成很大的不良影響?!?
創立了35年的華立儀表集團是這個行業的“龍頭”企業,其電能表的產銷量、出口額、利潤、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連續多年名列全國第一,今年又成為業內首家產品“出口免驗”企業。華立儀表集團總裁劉德春介紹說,也正因此,假借“華立”之名誤導用戶的事情時有發生。
然而,對于此次發生的事件,華立儀表集團除了進行發布聲明以示和對方沒有關系外,似乎并沒有更好的辦法。
“寧波市華立儀表廠并沒有在產品上突出使用‘華立’二字,只是在企業字號上與華立儀表集團相似,目前還無法確定其侵權?!闭憬」ど叹稚虡吮O管處副處長朱理國說。
據了解,在我國現行的法律中,商標法與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是兩個法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是以轄區為單位實施的,也就是說,華立儀表集團所在的杭州的登記注冊機關,只能保證在杭州范圍內的企業不重名。
雖然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消該企業名稱登記?!钡爱吘故窃趦蓚€法律體系下,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沖突的情況比較復雜?!毕嚓P部門也表示此事有些撓頭。
顯然,“華立事件”再次暴露了相關立法的滯后。
有關人士表示,企業字號與企業商標的沖突問題已經日益凸現,對于知名企業,更容易出現這種“傍名牌”現象。
“我們希望工商局、質檢局以及各級行政部門,繼續支持和維護我們的權益,加大對馳名商標、知名企業字號的保護力度,加大對侵權企業的查處力度?!崩钜郧谡f,“作為工商企業,我們也呼吁人大加快相關法規的立法工作,讓我們企業在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有法可依?!?
業內人士也認為,相關法律確實需要完善,畢竟目前沿用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還是上世紀90年代初頒布的。
據悉,浙江省已經開始舉辦商號保護地方立法論證會,而企業字號保護的相關法規也正在醞釀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