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起,建筑材料、火力發電和物流等三個行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要求國家標準正式實施。標準中規定了建筑材料行業、火力發電行業和物流行業能源計量的種類及范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等要求。
在配備要求方面,規定了能源的種類和能源計量范圍,明確了滿足能源分類計量、分級分項考核和統計核算要求,支持實現能源精細化管理等配備原則。提出了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率要求,規定了衡器、電能表、氣體流量表(裝置)等能源計量器具的準確度等級要求或最大允許誤差要求。在管理要求方面,提出了建立實施能源計量管理制度、配備能源計量人員、建立能源計量器具臺賬和檔案等要求,并提出能源統計報表數據應能溯源,能源計量數據記錄應規范、采集周期等關鍵信息應明確標注,鼓勵對能源計量數據進行數字化管理。
標準實施后,將有利于用能單位加強能源計量管理,夯實能源統計數據基礎,為持續開展能源管理和節能工作,實現節能降碳目標提供強有力的標準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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