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標準制修訂情況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第18號)等要求,市場監管總局組織編制電動平衡車等136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在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時可直接采用。此前發布的同種產品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市場監管總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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