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局反竊電立法項目喜獲二等獎 (2005-06-15)
發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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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電力公司發文公布了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的評選結果,在一等獎空缺的情況下,福州電業局反竊電立法項目《福州市預防和查處竊電行為條例》拔得頭籌,被評為二等獎。 據悉,《福州市預防和查處竊電行為條例》是我國第一部省會城市地方性反竊電法規,也是福建省第一部關于電力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該條例經福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并經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合法性審議批準后,已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成為福州市查處竊電行為、整頓和規范供用電市場秩序的一部重要法規。 為使該條例順利出臺,通過推動地方立法維護電力企業的合法權益,福州電業局積極參予條例的起草、調研、送審各個環節,并在省人大初審時存在較多異議的情況下,不斷遞交材料,充分論證,最終使省人大批準了該條例?!陡V菔蓄A防和查處竊電行為條例》出臺后不久,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該條例對高守農、鄭方震竊電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高守農、鄭方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繼續追繳非法所得人民幣1673413.78元,對竊電分子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